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市级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业。
申请时间:2020年9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对燃油小客车按每辆车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上限5000元;对每辆在用新能源小客车给予1万元综合补贴。
条件:2020年5月14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消费者在我市汽车4S店铺购买我市汽车企业生产的乘用车,落户我市。
办理流程:购车补贴资金由我市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后7日内支付给消费者,后期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统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表;
3.消费者在武汉享受汽车消费补贴的证明。区经信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车辆进行联审。
联系信息
王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_汽车办公室8531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