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社保退休工资标准

梭哈英文2022-08-15  13

苏州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

一、处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提交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照片1张;

3.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工资演变、特殊工种等情况的档案材料原件。,并对1995年底前的职工发放《苏州市企业职工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审批表》;

4.《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人员二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参保人居住地社区确认的苏州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审核后,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缓缴申请审核表》。

三。处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者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收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和表格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进行审核。,并核实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姑苏区参保的,须由姑苏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提交市社保中心审核;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时间后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福利按月发放,一次性福利由单位支付。

四。注意事项

1.从事社会劳动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补缴后才能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预约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在线填写《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预约时间最长为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可优先办理预约业务。

3.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填写《苏州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社会化管理预登记手续,并将信息采集表提交所在社区社保组织盖章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单位应及时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专门窗口办理退休人员转入社会管理档案手续。

4.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符合缓缴条件并自行申请缓缴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延期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5.2010年1月1日以后,跨统筹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应先按国办发(2009)66号、苏政办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在城镇领取待遇的人员,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地区或者在其他地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者临时缴费账户转移收缴手续。不在市区的人员,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6.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衔接待遇完成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核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7.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前,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时,我-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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