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金最低缴费基数

ph值是什么意思2022-08-15  7

苏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一、付款期限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包括:社会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的缴费年限,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后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2015年6月30日前由原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社会统筹实施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实施前在部队的服务时间(2012年6月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2014年9月底前)。

3.折算缴费年限是指被保险人在1991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时,按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转换缴费年限最长可计算5年,但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的实际提前时间。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的,已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折算缴费年限。

二。支付基数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1992年1月1日起按规定备案。

1.1992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基数或者按规定折算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统筹地区外调入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

2.1992年以后,在部队服役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规定,视同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以下方法确定和记录:1992年至2002年的工龄或工作时间,按省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记录;2003年至2007年的服务或工作时间按省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记录;2008年1月以后的工龄或工作时间,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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