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具体的内容如下:
提取条件
1。购买和建造房屋
(1)在现有多层住宅中安装电梯
(2)买新房
(3)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一次性或分期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5)购买二手房
(6)购买拆迁安置房。
2。归还住房贷款
(1)贷款还款委托的撤销和取消:员工已签订委托协议,但未还清贷款,因故需要取消。
(2)委托提取及贷款还款签约:职工在苏州有各类未还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3)贷款偿还委托提取变更
员工已签订委托协议,但未还清贷款,出现以下情况:
①甲方成员增减;
②公积金账号变更;
③借记还款的银行存折(卡)变更或更改;
④其他原因。
(4)还款和提款(归还外地住房贷款):职工在苏州市外有未偿还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市内有各类未偿还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未与中心签约。
3。租房
(1)出租商品房: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出租商品房用于自住。
(2)租住公租房:职工及配偶租住公租房。
4。账户注销
(1)退休
(2)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转出本市: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在苏州市外工作,个人账户已封存6个月,不在苏州市内继续工作,不在苏州市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下岗失业:职工(男职工50岁以上,女职工40岁以上)下岗失业2年以上。
(4)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劳动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取得残疾证。
(5)退出并定居:
(6)死亡: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其他
(1)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自由职业者)
(2)未在苏州缴纳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
(3)重疾: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4)低保、特困:从业人员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特困人员,持相关证明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获得相关救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