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港澳通行证申请相关证明
1.申请材料证明
(1)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和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核对申请证件类别和签注类别;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在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回执、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提交其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签注材料证明
(一)探亲签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探亲对象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澳门当局签发的就业、就学证明、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签注复印件。
(2)业务签注:派遣单位赴港澳业务,已办理登记的,提交登记证明和派遣函;未备案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复印件、一年以上(含)社会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前往香港、澳门经商的,应当提交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其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3)停留签注:赴香港留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应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入境许可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须提交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签注:提交与申请对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