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违章处理半价是怎么回事?
一、重庆违规办理半价有什么问题?
因为重庆出台了新版《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发生了变化。
二。更改如下:
与2018年发布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安发〔2018〕12号)相比,增加了部分处罚对象,明确或细化了部分处罚内容,明确了部分处罚数额。
1.比如旧的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处罚内容包括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驾驶机动车,当场拒不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作业中的道路养护车和工程车辆的;在单位医院或者居民区驾驶机动车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等18项。在今天实施的新的处罚裁量标准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上述旧版中的情形,一律罚款100元。
3.旧版第二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新版还明确规定罚款一百元。
三。部分原文: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予处罚:
(一)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驾驶人能够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但驾驶人能够出示电子行驶证证明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一致的;
(3)未粘贴交强险标志,但驾驶人能出示电子交强险标志或保险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保险单等四种凭证中的一种;或者警方经执法PDA和信息系统核查确认机动车已投保强制保险的;
(四)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驾驶人可以出示电子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经执法PDA和信息系统核实,警方确认该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