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
一、贵阳离婚协议书内容
1.离婚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2.子女共同生活的地点,以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子女的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每一方的数量和价值附有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解决住房问题;
6.对困难当事人进行经济援助的方式和期限;
7.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的探视权的实现方式和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9.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10.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的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说明:
(1)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
(2)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3)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有一致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正式要求:
(1)使用A4纸、蓝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3)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关于离婚协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规定:
(1)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备案要求:
双方应准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执一份。
三。离婚协议中的注意事项
1.离婚登记后,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反悔是很难的。所以,在签协议的时候,要冷静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简单,条款也不能过于宽泛。最好请专业人士拟定条款。
2.签署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应当通过登记完成。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字后不生效,只有双方拿到离婚证,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律认可),协议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