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总量控制人才准入指标评分标准
(第一类单位)
指标内容
索引数据指数得分描述第一类单位:荔湾区重点企业。
1。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A类企业:
(1)广州总部企业或区内重点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2)2020年以来区内引进的重点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3)2020年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2。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B类企业:
(1)A类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实认定,注册地址在荔湾区辖区内(主管部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2)2020年进出口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或批发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或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住宿餐饮业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招商局)。
(3)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包括: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运输服务、多式联运及运输代理服务、装卸及仓储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其他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
(4)2020年工业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广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5)2020年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6)2020年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