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险未满一年的不能申请Xi安定岗补贴。因为申请条件之一是在Xi市依法登记参加失业保险,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在申请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
(1)实施范围
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等。在我市依法登记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接受保单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基本条件
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单位”。
2.依法在Xi登记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纳保险费。
3.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冗员率不得高于20%。当参保人数比2020年月均人数下降不超过50%时。
裁员率=(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总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3)稳定岗位的回报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企业返还60%。
企业规划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投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应根据其2020年社保救济类型确定返还标准。享受单位缴费减半政策的,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除政策的,按60%返还。
(4)稳定岗位回笼资金的目的。
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9〕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申请办法
创造条件实行稳定岗位回报和免申请,免申请与申请相结合。通过相关数据对比,对资料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免于申请分配。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确认参保缴费、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资金用途、银行账户等信息即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线,并做出稳定帖子返回的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后,由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各单位企业账户。其他不能免于申请发行的单位申请发行。各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并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后,由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的资金发放到单位的企业账户。稳定回报基金超过200万元的,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可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具体实施过程以市人社局公布为准。
具体应用指南可在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