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业务
1.截至3月20日17: 00,已在“旧系统”提交申请的人才全部办理了落户业务,无论申请人的档案是否已转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继续在“旧系统”进行审核,直至完成。
2.“旧系统”数据迁移时间推迟到6月8日。
3.因申请人或单位原因无法在6月8日前完成人才落户业务的,申请人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提交申请。
附件: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