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迁入到哪里?
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自有财产户优先的原则,按照下列优先顺序迁入:
(一)申请人拥有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申请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者父母有房产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者父母的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财产的,将户籍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新社区。工作单位所属的园区、镇(街道)以社保登记缴纳地为准。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单独申请入户
公安机关自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窗口现场受理按“当场”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迁入人员的审核。批准的,发给《准予迁入证明》。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迁入许可证明的40天有效期内,申请人将回到户口所在地迁出。取得原户籍所在地核发的居住证(有效期30天)后,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领取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在本省,申请单独入户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的,发给《户口簿》。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