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疫情期间社保断缴影响买房吗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外来户籍居民购房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疫情期间在天津市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在2020年1月后作为有效购房证明先行使用,但必须提供疫情发生后三个月内补充社会保险证明的书面承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外来户籍居民住房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2020〕1号)文件精神, 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来户籍居民购房服务工作,现将外来户籍居民购房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疫情期间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购房时,可先将2020年1月后暂扣的社会保险证明作为有效购房证明,但需提供书面承诺,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补充社会保险证明;外地户籍疫情发生后,家庭在天津购房,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前疫情发生后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作为有效购房证明。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购房凭证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电话:022-2846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