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个人缴纳

复活节的由来2022-08-15  6

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额

一、处理对象

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条件,且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

二。支付条款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每年缴费年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年限为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在年度申报缴费期限内办理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手续,个人缴费标准由本人在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确定。

2.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后未能及时缴纳保费,或者投保后保费中断的,可以在申报缴费期限内申请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由本人在办理缴费手续当年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参保人员申请缴费的,按照选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费。

三。处理过程

1.参保人员应当在年度申报缴费期间内,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办理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2.社区社保机构审核后会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税)登记表》,涉及上一年度缴费的还应打印《社会保险费(税)征收通知书》。

3.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凭上述打印表格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底前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网上缴费渠道)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条件的困难对象,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时,应申请政府缴费。对于选择最低缴费标准的政府全额缴费对象,在完成申报手续后,缴费即视为到帐,个人无需办理缴费手续。

2.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可根据民政部门提供数据,告知本人相关规定,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开启前提前办理政府缴费手续,对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未脱贫低收入人群中的居民养老保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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