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哺乳假时间规定
《促进母乳喂养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做出了详细规定。
”“指出:
根据规划,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以下保护:
(一)哺乳期不得安排国家禁止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间工作;
(三)执行劳动定额,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4)每日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