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局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取消的证明
(1)异地就医证明或当地就医情况说明。单位因公出差或异地工作出具境外居住证明的,已按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优化,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以个人承诺书形式申请。
(二)遇有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如详细伤情由单位盖章,已按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政服务清单优化,以个人承诺书形式申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
二。名称变更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报告、化验单等服务指南."修改为“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治疗单”,是职工医保门诊零星报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所需资料。
三。其他认证事项指南
(1)保险凭证(包括电子保险凭证)
1.证明事项要求:原投保地出具标准《保险凭证》;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和流程:被保险人凭借其在原参保地的身份信息,获得被保险人在某一阶段在某一地点的信息;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身份证(不同投保地保单有差异,以实际投保地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治疗清单
1.证明事项要求:医保门诊患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零星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治疗单;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和流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取得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治疗单;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治疗清单。
(三)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或证明材料
1.认证事项需要满足的要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等级认证材料;
2.认证的地点和程序:医疗机构从卫生健康委员会取得等级证书或等级评审文件;
3.认证所需材料: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提供。
(4)执业药师资格和注册证书
1.证明事项所需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2.发证地点和程序: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3.认证所需材料: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电话:872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