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青年人才落户政策
根据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归国人员和自愿迁入市区的技术人才。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含两年就业期)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注销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有效的出入境国(境)境证明、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未注销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有效的出入境国(境)境证明、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五)技能人员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
拟迁入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况,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一)落户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在亲友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提供户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同意证明,到亲友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房屋出租的(业主同意落户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和业主房产证,并附业主同意落户的条款,业主须共同到房屋出租地派出所申请房屋到出租地址;
(4)租房居住的(房主不同意落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向房屋出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上社区集体户口;
(5)有现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机关在受理材料时,通过教育、人社部门相关网站对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网上核实不了的,由教育和人社部门确认学历和证书。
自愿落户我市的人才,可按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申请其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迁入,并提供关系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