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但周末不是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 用人单位应当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给予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产假延长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或者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