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生日歌词2022-08-15  6

2022苏州积分落户流程详解(时间+地点+内容)

一、提出申请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供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证明(含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电脑打印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与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包括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含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表);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声明(含直系亲属房屋所有人、房屋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雇主同意声明);

8.随行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9.请尽可能提供与加分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接受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照后,开具验收回执。县级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应当对系统中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

四。审计分数

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进行评分并反馈至系统。

五、宣布标准分数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标准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六。公布访问列表

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落户标准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于每年9月初在本市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发放门禁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八。办理手续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声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

详细信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8894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