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护照办理时限
结算时限
申请普通护照时,居民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制作普通护照。跨省申请普通护照签发时限为20日。在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签发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公民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普通护照:出国参加葬礼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的;中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即将到期;紧急出国参加会议谈判,签约;出国留学时间临近,出国前证件丢失或损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紧急原因需要立即出境的。对有上述紧急原因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已经批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普通护照。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的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的通知》(国发〔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络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办〔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标有2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