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员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
1。为什么医保年度要调整到2021年?
答:为使群众充分享受医保改革红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统一苏州市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规定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限额和报销比例,做好市级统筹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获得感。
2。医保结算年度是怎么调整的?
答: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由次年4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次年7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由2020年4月1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非从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统一由次年4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非从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由2021年4月1日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非从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少儿和大学生医保结算年度不作调整,仍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对参保人来说有什么变化?
答:对于职工来说,2020年的医疗保险年限将由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15个月,增加了3个月。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预划金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医疗保险待遇金额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其中,个人账户预划金额和封顶线的医保待遇金额上调3个月(详见下文问答),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的起止时间由2020年4月1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对于非从业居民,2021年的医保年限由原来的12个月缩短至9个月,减少3个月。非从业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也由2021年4月1日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但为了不影响参保人的权益,医保待遇金额仍按年度标准支付。比如从2021年4月1日起,非从业居民门诊费用为1200元,那么虽然2021年的医保年度只有9个月,但参保人仍然可以享受每年1200元的额度。
4。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零星报销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20年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销,期间报销费用计入2020医保年度。
2021医保参保的非从业居民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比之前缩短了3个月。参保的非从业居民需要报销的,应尽快报销相关费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报销费用计入2022年。
5。投保人可以从哪些渠道及时了解医保相关内容?
答: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