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草本精华2022-08-15  11

长三角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指南

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登记,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居住地之间来回奔波。

处理范围: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省。

处理条件:

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或母亲在长三角地区家庭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可以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市)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加工材料:

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家政承诺书,保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交原始材料,主要包括:

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

新生儿或母亲的《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处理流程:

1.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录入当地业务处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移交拟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扣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还。

2.拟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送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新生儿进入拟居住地家庭的政策,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3.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取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户籍申请不符合拟入户户籍政策的,无法跨省(市)办理新生儿户籍手续,申请人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4.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户口信息后,由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将载有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旧户口簿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销毁。

更多解释:

在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入户跨省(市)管理,由实际居住地和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代替居民两地往返,实现“一地办理、网上流转”。接下来,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将采用“当场打印”代替“交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籍信息页,旧户口簿不再领取后邮寄新的, 从而真正实现长三角地区新生儿跨省(市)户籍的全面信息化处理,也为后续全国范围的“跨省”实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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