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20年3月6日
有效期:2025年3月5日
广州市海珠区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批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的要求,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请条件(一)的人才外,凡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
1.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改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法海改规〔2019〕3号)评定的行业领军人物和行业精英。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一流大学(A类、B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者拥有海外500强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下列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关键技术职务的人员:
(1)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海珠区推广时;
(2)海珠区总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3)海珠区重点招商企业;
(4)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实验区(不含广州大学城)琶洲核心区范围内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重点企业;
(5)海珠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上五类单位和人才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工商局、区招商局、琶洲管委会、区人社局确定。
相关条款及附加条件的解释参照广州人才绿卡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
绿卡申请全流程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如下所示:
(1)应用。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流程指引填写并上传相关报告及附件材料。
(2)验证。区人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检查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制作证书。市公安局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
(四)颁发证书。人才绿卡制作完成后,由市公安局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寄送至区人社局指定的发证点,申请人可选择当场领证或邮寄领证。
三。补充条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