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自愿缴纳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应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保费。缴费成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日制大学新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含)后缴费成功的,待遇享受期限为次月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
2022年城乡居民集中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不可抗力逾期缴纳的,缴费期限可适当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纳入监测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为支持巩固和提高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30元,不低于每人每年580元。中央财政按照80%的比例补贴我区,其余由自治区和县里财政共同承担。即2021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64元的标准补助我区,自治区和县里各分担116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水平。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继续做好持有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