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转移暂行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Xi医保转移暂行办法》何时实施?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于2021年11月30日由Xi颁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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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人群: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有单位的职工可以由单位办理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
1.职工医疗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参保人员转出地已暂停,按照规定在参保人员转出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当申请转移接续。
2.居民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因户籍或常住户口变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原则上不再在当年转出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以申请转移接续。
3.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系统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暂停。在转入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申请转移接续。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暂停。按规定在转出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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