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

藁怎么读2022-08-15  11

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重大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部署行动,对照《意见》要求,抓好组织实施,不折不扣落实《意见》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意见》的要求

(1)坚持严格审批制度。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对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的非学科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培训机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学科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广东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周末、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课程和班级套餐;已经出售的,要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和征求家长意愿,坚决清理整顿。如果学生家长要求退费,坚决退费;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要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3)加强对培训广告的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广告牌、网络平台等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使用教科书、教具、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禁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4)坚决减少学科校外培训。各地要对现有学科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度使用问题;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挂钩牟利等问题严重的机构。

(5)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按规定界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度收费和过度逐利。通过探索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有效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六)协调和规范其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龄前儿童在线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下学科(包括外语)培训。普通高中学生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

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经营和学生假期生活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和防控预案制定,妥善处理舆情、信访和校外培训相关的各类矛盾。对确有困难的,给予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积极转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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