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是怎样的操作流程
(一)血液样本的收集。孕妇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采血机构采集血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申请表。
(二)血样的递送。采血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本处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孕妇采血当日采集本辖区标本,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标本(冷链运输)、孕妇采血花名册、知情同意书、申请表发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三)血样测试。产前筛查机构对孕妇的血样进行检测分析。在收到血样后7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给样本运送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召回并转诊高危孕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可委托其他有相应项目的医疗机构)根据产前筛查机构反馈的筛查结果,快速召回高危孕妇,同时出具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转诊单,将高危孕妇(含自费无创DNA检测结果为高危者)按规定转送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
对危重症和高龄低危孕妇,各级医疗机构应建议其选择无创DNA检测或自费产前诊断,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风险。
(5)产前诊断服务。产前诊断机构根据高危孕妇的居民身份证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转诊单为其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由出具转诊单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产前诊断结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告知孕妇对干预措施的选择,并随访孕妇的分娩结局。
(六)信息收集和提交。按照全省统一产前筛查诊断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机构的筛查信息员根据出具的产前筛查结果报告,在当天填写数据;转诊机构信息员和产前诊断机构信息员填写上月高危孕妇开具的转诊单数据和当月第一个工作日高危孕妇接收的产前诊断数据(以产前诊断结果报告为准);省外医疗保健机构自费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的,筛查资料和转诊资料由县级转诊机构信息员上报,诊断资料由产前诊断机构信息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