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户口平迁条件

顾恺之作品2022-08-15  6

苏州平迁户口办理流程

工作流程:预审、受理、审核、提交。

具体流程:

1.向公安局提交申请和材料。

2.公安局受理、审查并上报。

3.批准。

4.定居

[更多苏州聚落知识]

苏州目前有这些聚落:

1.积分结算

2.人才落户

3.买房定居(过渡期)

4.依靠安定下来

5.户籍横向迁移。

苏州其他落户条件:

1。结算点数:

本市非户籍流动人口

①持有现居住地居住证。

②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者县级市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含1年);

④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人才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落户: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博士研究生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可在人事档案转移后申请落户:

(1)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留学人员)、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两个条件之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上述人员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按条件申请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人事档案转移后,可以申请落户。

3。买房定居

目前苏州(苏州、吴中、新区、相城、园区)购房已取消,吴江、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仍在过渡中。

1.吴江购房落户指南

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应用条件:

就业的话,在吴江区买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购买本区域成套商品房75平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3年以上。

③在苏州市本区或其他区单位合法就业3年以上,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符合上述条件的准予迁入,其配偶及符合迁入条件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是创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购买本区域成套商品房75平米以上。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其他区经商或兴办企业3年以上。

③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

④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2.在昆山购房落户。

2021年6月30日前购买8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如果符合条件,还是可以通过购房落户的。结算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应用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满足房产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②房产证已满3年(本人所有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③社保和医保缴纳。需要到昆山社保中心缴费的用人单位,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正常连续缴费满3年。

3.常熟买房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房,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三类条件。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应用条件:

(1)本市购买成套住宅面积超过75平方米,两年以上。

②在常熟工作,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将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家迁入。

补充说明:

在本市买房、工作、参加保险均参照常熟市;

整户迁入是指整户或住户中的个别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太仓买房落户。

可以分为三类:70平以上住房和80平以上住房。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

70级以上住房申请条件:

①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

②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

③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预计退休时累计社保缴费不少于15年。

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①三年以上的房产证和

(2)从事商业、搬运行业三年以上,累计纳税二十万元以上。

5.张家港买房落户。

并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应用条件:

(1)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上。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③在本市单位合法就业5年以上(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

④在本市参加社保3年以上(社保需连续缴纳3年以上)

允许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

4。避难并定居

(一)父母为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和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父母在本市户籍死亡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和未婚成年人;

(三)子女已经死亡且无其他子女,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户籍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家庭,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

(五)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成年子女的人员,不受被收容人员是否为家庭户口的限制;

(六)子女为现役军人,配偶为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夫妻双方子女均为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八)父母是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九)配偶为现役军人、父母为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

(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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