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慢病怎么报销

李尧棠2022-08-15  7

西宁居民医保门诊特慢病费用报销指南

西宁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指南

对于已取得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参保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将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个人费用和自付费用。

1.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二类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标准:

1)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

2)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肝、精神行为障碍、结核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

4)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疾病的,在治疗支付限额高的疾病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8851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