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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人社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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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学历提高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了学历的,在校期间在用人单位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但必须对在职期间是否提高了学历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