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动车行

上消化道2022-08-15  8

涪陵电动车登记(对象+地点+时间+材料)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轮)。

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车辆,以超标车辆销售发票等产地证明注明的日期为准。

2019年4月15日后销售的,不予注册。

二。注册地

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地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区警保联动车辆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

江南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涪陵枝城支公司机动车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荔枝、敦仁、崇义、白涛、尸佼、武陵山、达木、龙潭、青阳、乐瞳、增福、大顺、百胜、镇西等乡镇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李渡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机动车驾驶管理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江北、江东、李渡、马鞍、义和、龙桥、马武、石林、师陀、缪欣、清溪、南沱、罗云等乡镇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三。处理时间

注册处理时间分为集中处理正常处理:

办理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2: 00至5:30;

正常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2022年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注册所需的信息

1.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车主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地证明,如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购买发票;

3.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合格证;

注:如果车主无法提交车辆来历证明和合格证明,车主可以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和型号等。

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领号牌、有保险、戴头盔、限右一人”的要求,按照领号牌、买保险、安装交通信息卡等相关程序,在登记点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鼓励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车主购买电动车商业保险,并在备案登记点领取安装交通信息卡和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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