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吗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同意的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和不忠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没有“冷静期”。
[民事诉讼]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投诉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