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办条件
补贴对象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本文所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含被征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子女;
(五)为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
(六)毕业年度(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七)剩余两年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人员;
(九)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12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和创业初期(取得营业执照后3年内)的创业者。就业培训补贴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的年龄为准。
项目培训对象包括上述(1)至(5)类人员、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除了登记失业人员,未登记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参加过政府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注:
1.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本办法规定,对个人的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支付的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