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电动车登记备案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大连金普新区电动汽车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现场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户籍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城市居民需提供本人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经销商补办的合格证和经销商的证明;电动自行车原产地证明(购买发票)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向经销商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登记备案;
6.带有“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缺少出厂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车主需要当场填写车辆产地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注册。
1.提交的信息无效、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非法拼装、改装,或者电机号、车架号被凿改标注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篷、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未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