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
对个人账户建立前缴费(含个人账户建立后缴费,视同个人账户建立前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1.4%。
其中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σ(参保人实际月缴费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 ÷(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视同支付指数统一计算为1; 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 计算。
示例
王,女,1964年4月出生,企业干部,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开始缴费,2019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9年3个月(9.25年)。实际缴费年限27.5年,累计缴费年限36.75年。其中,设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为11。个人账户累计存款135252元,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8643。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然后:
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5577.4×[(1+1.8643)÷2]×36.75×1% = 293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积累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月数= 135252÷170 = 795.6元。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 5577.4×1.8643×(9.25+4.67)×1.4% = 2026.4元。
所以王的月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935.5+798.6+2026.4=57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