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津贴结算方法
生育津贴结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月集中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应领取生育津贴。每月20日前,医保中心通过集中审核发放生育津贴并转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1.参保单位结算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办理津贴支付业务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已完成医疗费用审批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职工审核打印《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及津贴结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核对无误后,在指定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交回业务部门。
2.支付生育津贴
医保中心业务部门收到参保单位盖章确认的《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及津贴结算表》,打印《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结算表(检查及津贴)》(一式三份)。财政部门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