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实际月缴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者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经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九类就业困难人员:
(一)年满40周岁的失业女性或者年满50周岁的男性;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后未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7)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立贫困劳动力档案。
2。已登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