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儿入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东莞新生儿需要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户口本
4.结婚证书
注释
(1)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审批决定可以延长至50个工作日。
(2)夫妻一方生育第三方,夫妻双方要求上户的,另一方必须当场签字或提供同意上户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
(3)出生医学证明中父母一方信息缺失的,不登记缺失一方信息。
申请人随父入户,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门提交补办登记父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提供医院或者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因无法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实施机关应当出具《关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函》,由申请人向卫生部门提出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1996年1月1日前不能提供出生证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一是由原助产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二是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三是父母双亡或失踪多年的,经分局户政科核实后,由村(居)委会干部、直系或旁系亲属和知情群众制作3份以上询问笔录,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出生登记。
(五)父母一方是中国人,或者父母一方在成为中国公民后申请申报为我国民族成分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当申报中方的民族成分。
(6)选择其他直系长辈(包括祖父母、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甚至辈分更高的直系长辈)姓氏的,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的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