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有几档?附各类情形解答
1。住房租金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租金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各自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租房费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共有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抵扣政策吗?
答: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个人(非夫妻关系)合租一套房屋,如果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租房合同,可以按照房租定额标准扣除。
3。住房租赁费用可以从职工宿舍扣除吗?
答:个人不支付租金的,无权扣除;如果我付房租,我可以扣除。
4。公租房是公司和保障房公司签订的协议,但是如果员工自己交房租,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要保留哪些资料以备将来参考?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职工租住公司与保障性住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5。当年已外派并在当地租房的,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单位为外派人员解决住宿问题的,个人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外派人员,一年内多次变更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根据工作地点变更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