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期限及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2。父母和子女共同买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回答: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父母和孩子都不能扣。应该是主贷方扣的。主贷款人为子女的,子女享受扣除;如果贷款人是父母中的一方,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应享受扣除。
3。老婆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婚后,夫妻二人买了新房子,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从未买房。丈夫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婚后,妻子申请继续享受婚前所购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其他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对婚前购买的房屋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而丈夫此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婚后可对其新购买的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就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还是房屋权属,都不允许纳税人享受其他房屋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