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独生子女有哪些奖励和优待?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60周岁,非农业人口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16周岁,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费;
(2)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单位可给予一定补助;
(3)退休时,所在单位可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4)子女年满60周岁后住院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看护和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休假期间,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