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育保险条例

a3尺寸2022-08-15  11

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享受生育险需要备案吗?

需要备案。参保职工怀孕超过4个月的,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中心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记录。备案时应持参保单位盖章的《区级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社法显〔2017〕7号)

新疆产假规定

新疆晚育女职工,第一次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法定产假天数(不少于98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晚婚女职工可增加产假30天。

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依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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