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和备案网络
为推进金普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4日起,金普新区交通管理部门设立9个登记备案网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具体地址如下:
手机微信在线预订
考虑到防疫和业务办理秩序,为避免登记过程中人潮拥挤、秩序混乱、等待时间过长,车主需要扫描下方电动自行车登记记录二维码进入预约平台,点击预约记录进行网上预约。
在线预订步骤
①长按并识别上方二维码,点击“预约备案”,选择“大连”
②点击“预约挂号”-“号牌预约挂号”,选择所属区县,选择挂号服务站和挂号时间。
(注:目前只开放金普新区预留入口!)
离线预订
对于不方便微信预约的电单车车主,也可在自愿协助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单车线下预约服务站”进行线下预约。
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登记时需提交的信息
1.注册申请表(现场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户籍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城市居民需提供本人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经销商补办的合格证和经销商的证明;电动自行车原产地证明(购买发票)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向经销商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登记备案;
6.带有“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缺少出厂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车主需要当场填写车辆产地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
1.提交的信息无效、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非法拼装、改装,或者电机号、车架号被凿改标注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篷、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未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注释
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体化管理,如注册、保险、头盔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骑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注册登记,安全文明驾驶,鼓励驾驶人驾驶时佩戴安全帽。电动自行车车主自愿安装智能模块,并投保防盗险和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