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屋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二手房过户登记
处理条件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双方已签署房屋产权转移文件;
2)继承或遗赠,具有遗嘱材料或符合继承条件;
3)共有人数量增加、减少、共有人份额变动的,房屋产权过户文件已经签署。
处理程序
受理→登记(审批)→收费发放。
处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
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间550元(含车库、车位、储物间登记费每间80元);每证加证费,10元。
处理地点
本市任何一个分中心报名大厅都可以办理报名,全市都可以办理报名!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