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2年春节“待岗”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
高新区核心区“四强企业”非绿色户籍员工;
(一)高新区核心区“四强企业”是指本政策颁布时已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登记纳税的“四强企业”(四强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2021年年报在库的“四强企业”为准);
(2)非绿在册员工是指户籍不在青岛市(七区三市)、社保缴费人和实际工作单位自2021年11月起为高新区核心区、春节后继续在高新区核心区工作的“四大企业”员工;
(三)“在岗”的时间和区域具体要求: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在青岛(七区三市)连续居住,未去过疫情高发地区,并提供国务院客户端“交通大数据出行卡”截图材料。(“交通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必须覆盖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的行程。截图显示我的到达或路线城市只有山东青岛。)
二、补贴标准
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补贴“先发后付”,即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先行支付,然后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给企业。
(二)“稳定工作”补贴由企业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企业把关不严,审查不仔细,造成损失的,追回补贴,并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实,本次不拨付全部职工补贴,2022年不允许享受高新区全部优惠政策。
(4)各企业要为在岗员工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保证健康丰富的节日饮食,确保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五)各企业要妥善安排好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确保安全生产和节假日,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六)本政策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上级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将另行研究实施。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向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门提出申请,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申请地点为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具体窗口另行通知。(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材料需与辖区内注册的实际用工企业共同盖章确认);
(二)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协助审核;
(三)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门报管委会财政部门审批;
(四)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经济发展部根据公示结果拨付。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2022年春节期间高新区企业“待岗”补贴申请表
(二)2022年春节期间高新区企业“在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3)2022年高新区春节“在岗”补贴个人承诺书(附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截图、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手机营业厅个人基本信息页截图包括姓名和手机号)
(4)“2022年春节期间‘待岗’补贴发放公示”(须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3天以上)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补贴的员工自2021年11月起在高新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七)实际授予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预留印鉴卡复印件。
注:1。2022年1月31日-2月13日员工出差,企业提供信息,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火车票、机票、住宿发票等。),且出差地点会在非疫情高风险地区(请提前查询并提供证明文件),其他申请材料照常提供。
2.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5日为材料审核时间。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材料必须在此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国务院客户端“交通大数据出行卡”截图显示的手机号必须是本人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号,且与公开手机号一致。如有不符,需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0日持手机到申报地现场核实,否则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2022年春节期间高新区企业“待岗”补贴申请表
2022年春节期间高新区企业“在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2022年高新区春节“在岗”补贴个人承诺书
2022年春节“待岗”补贴公示(企业名称)
2022年企业春节期间发放的“稳岗”补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