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暖气补贴是多少钱?
居民补贴政策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府发〔2011〕17号)执行。
(二)城市贫困人口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照上述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贫困人口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发〔2007〕57号)继续由财政全额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居民家庭采暖费年补贴标准为700元。
其他相关规定
(1)居民供热销售价格为供热企业服务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另行收取。因为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没有直接管理用户的,由供热单位承担小区内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款,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含购房协议)中注明。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不得向居民另行收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暖的确认由区级政府供热部门负责。
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含购房协议)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期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