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标准
石家庄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的通知》(蔡氏〔2011〕17号)执行。
点击《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的通知》。
住宅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2)计费面积:公摊面积扣除住宅建筑面积的10%,有电梯、消防通道的住宅扣除15%。地下室和住宅建筑以外的公摊面积不计入收费面积。
(三)居住建筑采暖季购买的空房屋不收取采暖费,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购买空房屋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改价〔2020〕662号)的规定执行。
(4)居民用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热方式的供热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