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各有利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时,需要提前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贵公司按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更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每个月按时享受,不用自己扣。缺点:公司会知道一些个人信息。
2。年度综合收益自行申报:
你这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自行申报中税前扣除。即单位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公司不会知道你的个人信息。缺点:耽误了享受,自己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与纳税人的关系:按照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表,区分“父母与他人”。
被抚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被抚养人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抚养人的出生日期:填写被抚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共同扶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写此栏。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此栏。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抚养义务的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等。
分配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写此栏。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此栏。区分“平均分担、被抚养人同意分担、被抚养人指定分担”三种情况。
本年度月扣除额:填写纳税人在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每月可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