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的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2]第3号
存管单位(员工)、分支管理机构、受托银行:
为切实提升政府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努力实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对部分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精简,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程序。
企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时,只需提供《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再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
第三,精简业务处理材料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在河南省办理的结婚证可以在郑州大数据平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不再提供结婚证(部分军人办理的结婚证和不能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老旧结婚证除外)。
在河南省办理的残疾证,在郑州大数据平台可查询信息的,不再提供残疾证。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能提供本人银行一级借记卡卡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则不再提供借记卡原件。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户口簿(异地缴存职工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的除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