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暴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吗
不需要。
南京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况。家暴或婚姻不忠的发生,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如果去法院离婚,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的适用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