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
处理条件:
内地居民登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省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大陆居民应出具: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离婚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时应出具以下文件:1 .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由本人居住地公证处公正出具。
受理机关: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流程:民政窗口受理(初审)-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按晋甲费字[1996]177号,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岩路8号
电话:0351-2366210